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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今年以来,浙江浙江省绍兴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绍兴设备风险管控、公布数字赋能”总体要求,特种突出抓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案件案例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查办进一步强化重点工程起重机械、典型热电锅炉、浙江大型游乐设施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绍兴设备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检验单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公布上半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特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案件案例实现以案为鉴、查办以案释法、典型以案促改,浙江真正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9月26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上半年特种设备查办十大典型案例。
诸暨市美某某休闲浴场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2021年1月6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诸暨市美某某休闲浴场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台已经报停的电梯,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并处罚款30000元。
浙江某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储气罐案。2021年1月7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帝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台容积为2m³的储气罐,储气罐上压力表显示的压力为0.52MPa,制造日期为2011年8月,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该台储气罐的投用日期为2013年,已超过了定期检验周期,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储气罐,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柯桥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储气罐,并处罚款32000元。
绍兴柯桥夏某织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简易升降机案。2021年1月20日,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绍兴柯桥夏某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台已经报停的简易升降机,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简易升降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柯桥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简易升降机,并处罚款30000元。
新昌县永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2021年2月6日,新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昌县永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维保人员未进入23#电梯的底坑开展维保,未对23﹟、24﹟电梯的轿厢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进行维保。经查,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新昌县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绍兴市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单梁起重机案。2021年3月19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绍兴市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8台单梁起重机,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单梁起重机,并处罚款160000元。
绍兴上虞元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简易升降机案。2021年4月15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绍兴上虞元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台简易升降机,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简易升降机安装单位相关资质。经查,上述简易升降机系绍兴某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安装(另案处理)。绍兴上虞元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简易升降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简易升降机,并处罚款30000元。
赛某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案。2021年4月20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药业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赛某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负责维保该公司电梯,现场仅能提供赛某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资质。经查,赛某智能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越城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玖某(浙江)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2021年5月12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玖某(浙江)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条蒸汽管道,管道通径为DN80、工作压力为0.55 MPa,现场该公司无法提供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委托未取得许可的个人安装涉案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便于2020年11月投入使用至案发,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虞区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有关压力管道,并处罚款30000元。
诸暨市某宁铸造有限公司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定期检验不合格案。2021年5月13日,绍兴市特检院对诸暨市某宁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发现1台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未设置双重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机构安全制动器未能可靠动作、起重量限制器未设置等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诸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起重机,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嵊州市某隆新型墙体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2021年5月18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嵊州市某隆新型墙体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人员王某正在操作叉车进行作业,现场王某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经查,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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